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苏林办发[2003]6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省林业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此标准,提高信息及材料报送速度和质量水平,切实做好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工作。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林业政务信息及材料报送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务信息质量评价标准,鼓励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及时报送高质量信息,提高材料报送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林业局对各单位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林业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标注“林报”,每条记10分。

  2、《江苏林业情况》采用的信息,标注“林情”,每条记10分。

  3、《江苏绿化简报》采用的信息,标注“绿报”,每条记10分。

  4、《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简报》采用的信息,标注“火报”,每条记10分。

  5、“江苏林业网站”采用的信息,标注“省站”,每条记5分。

  6、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林业局采用的信息,分别标注“省用”、“国林”,每条记20分。

  7、被“国家林业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标注“国网”,每条记10分。

  8、省、部级媒体发表的信息,标注“省媒”,每条记30分;中央媒体发表的信息,标注“央媒”,每条记40分。

  第三条 江苏省林业局对各单位材料上报完成情况实行倒扣分制。要求上报的各项工作部署、进展、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的数据、图片等材料,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省林业局对各单位每次材料报送情况进行登记,对上报不及时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扣分。每个单位材料上报情况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凡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0分,不上报的每次扣50分。

  第四条 每季末按照上述记分及扣分标准,统计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材料报送情况及得分结果并予以通报。年末根据各季得分结果累计得分总数并排定名次,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