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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关于对森林病虫害防治联系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2.病虫害总计、病害总计、虫害总计默认情况下均对应现有林,应用于计算三六九年报表中的“四率”指标。各地应根据自已的管理情况,更改病害总计、虫害总计的对应关系。

  2.3.树种面积库:县级单位和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应分别填写各辖区乡(镇、场)和本县(点)的现有林面积和发生病虫的寄主树种面积;地级单位应填写本市的现有林面积和发生病虫的寄主树种面积。

  2.4.应施调查监测面积库:县级单位和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应分别填写各辖区乡(镇、场)和本县(点)的病虫害总计、病害总计、虫害总计及各病虫害的应施监测累计面积;地级单位应填写本市的病虫害总计、病害总计、虫害总计及及各病虫害的应施监测累计面积。

  2.5.寄主树种面积、现有林面积、应施监测面积各年度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2.6.对于无法通过软件上报数据的县级单位和中心测报点,市级森防站应按上述要求负责维护该县级单位(点)的树种面积库和应施调查监测面积库。

  3.发生防治表填写

  3.1. 定期报告:各病虫发生表最迟上报时间全省给出一个参考表(见表1),各市和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规划出更切实的填报表,据表按时填报,作为定期报告。并请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通过互联网及时上传简报,各测报点若不能通过网络上报材料的,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验收、考核办法》将扣除基础建设部分的全部分数,甚至作未达标处理。

  3.2.不定期紧急报告:突发的危险性病虫必须按规定在发现后5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经普查后再通过软件及时上报数据。病虫害还未鉴定的(即名称未知)或软件中暂时没有该病虫害代码的,请填入其它病虫害中。

  3.3.数据上报:发生防治表要求以乡(镇、场)为基本单位填写,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数据汇入所属县级,填写完成后需进行汇总,再由县级到市级到省级逐级按时上报。各病虫有监测没有发生的也要填写,其中发生防治面积均为0。

  3.4.数据导出:年度内第一次上报导出数据时,需勾选导出界面的发生防治表、三六九表、辅助库三个选项;年度内其它时间上报导出时勾选导出界面的发生防治表、三六九表;年底上报导出时勾选导出界面的发生防治表、三六九表、其它报表。

  3.5.对于无法通过软件上报数据的县级单位,市级森防站应按上述要求负责填写该单位的各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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