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继续使用旧版《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3]7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同意后,决定在我省范围内继续使用旧版《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旧版《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可继续使用到2004年4月30日,从2004年5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省内)。
2、《植物检疫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证,各地要选用责任心强的森检员负责《植物检疫证书》的领用、保管。《植物检疫证书》不准转让、转借、代开和拆本使用。
3、从2003年6月1日起,旧版《植物检疫证书》(省内),都要应用专用森检软件计算机开证,并利用网络传送有关信息,凡手工开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省内),一律按无效证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