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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农林场圃系统的生活照明用电实现同网同价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农林场圃系统的生活照明用电实现同网同价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3]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减轻农林场圃的经济负担,加快农林场圃改革进程,日前,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农林场圃系统的生活照明用电实现同网同价的通知》(苏价工[2003]1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实现林业场圃系统生活照明用电同网同价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实抓好。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物价、电力等部门,做好本地区林业场圃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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