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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林办发[2003]10号)


各林业(区、场)派出所: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林公明传[2003]5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近期在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实行正反两方面的警示教育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重点针对“枪、酒、车、赌”等突出问题,集中整顿警风警纪,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和从警行为。要把贯彻落实“五条禁令”融入警示教育活动中来。抓住这次活动的有利契机,认真总结排查前一阶段在贯彻落实“五条禁令”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二、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中,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今年提出的“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家园”的总体要求。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提出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森林公安怎么办”大讨论的基础上开展“打造绿色江苏,森林公安民警如何作贡献”的大讨论,拿出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1%的目标、为保护我省珍贵的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作贡献。

  三、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派出所要努力做到保证质量、把握好时间进度,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在此期间,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这次活动的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开展的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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