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潮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潮州武警支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二)特大自然灾害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救灾,各有关部门按照发生中等和大自然灾害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中等以上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分管市领导报告,并通报潮州军分区作战值班室,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市政府召开市“三防”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中等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各地救灾工作情况,市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遭受大灾害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遭受特大灾害时,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开展救灾工作。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潮州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协调驻潮部队给予支援,投入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