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市水利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潮州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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