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全市铁路、公路短期内无法使用,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8、Ms5.0级以上(含Ms5.0级)破坏性地震;
9、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生产总值10%以上;
10、形成市内影响。
(二)大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 30%以上,并有8%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2、因灾死亡50人以上 (地震灾害死亡4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1%以上;
4、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20%以上;
5、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
6、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20%以上;
7、全市交通中断,通讯部分中断,供电减供负荷50%及以上1-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万元;
8、Ms6.0级以上(含Ms6.0级)破坏性地震;
9、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生产总值20%以上;
10、形成省内影响。
(三)特大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 50%以上,并有10%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2、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4、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5、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6、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7、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8、Ms7.0级以上(含Ms7.0级)破坏性地震;
9、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生产总值30%以上;
10、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中等和大自然灾害
发生中等和大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经贸局:协调铁路、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