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廉洁型、民主决策型领导班子的意见
(潮府办〔200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潮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区,近年来自然灾害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潮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02年省政府第77号令)、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中等、大、特大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等级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省“三防”总指挥部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指标中的6项可列入该类自然灾害。
(一)中等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 20%以上,并有5%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2、因灾死亡2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0.5%以上;
4、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10%以上;
5、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15%以上;
6、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