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潮州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府〔2004〕14号)
为确保汕梅高速公路潮州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汕梅高速公路潮州段(起于潮安县庵埠镇,途经潮安县彩塘镇,止于潮安县沙溪镇)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
二、征地拆迁控制范围:
汕梅高速公路潮州段以测量设计单位确定的中线标桩两边垂直向外控制范围分别为:
(一)从与汕头市交界至潮安县庄陇段各25米;
(二)庄陇至龙坑段各45米;
(三)龙坑至与揭东县交界段各25米;
(四)与揭东县交界至潮安县沙溪贾里段各45米。
具体征地拆迁范围以路界桩为准。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坟墓以及种植(养殖)场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其使用人或所有权人与潮安县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上述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于2004年12月底前自行搬迁,逾期拒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