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潮府办〔2004〕28号)
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络各成员单位、各直报点:
3月17日,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意见》(潮办发[2004]20号)和《关于紧急信息报送的范围和标准的规定》([2004]21号),希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的情况,再强调如下几点意见:
一、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感
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向上级政府上报信息是每个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从去年的情况来看,有些单位对政务信息工作还不够重视,主要表现是报送信息不够主动、及时,甚至有个别单位全年未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过信息。各单位一定要从全市工作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执行潮府办[1999]44号文件要求,在保证上报信息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
二、落实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各单位必须分工一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工作,指定本单位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名单应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由市政府办公室发给信息联络员的聘书。被聘任的信息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须作调整的,所在单位必须及时上报新的人选,由市政府办公室重新聘任。各镇、街道信息直报点也应参照执行。
三、加强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和高度,及时做好突发性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都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继续追踪上报事件的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对有些特殊的案件类信息,视实际情况从速上报。报送突发事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市委办潮办发[2004]2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338号文件执行。对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重要负面事件,也要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