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4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纠风办《2004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电话:2279163)。
二○○四年五月九日
2004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拓宽工作渠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基层政府和部门搭车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的崇高职业精神,深入学习省中医院等先进单位抓行风建设的经验,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实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完善激励和惩戒等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招标的药品100%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的作价办法进行零售作价,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完善药品招投标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对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