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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安全事故和非典等传染病的发生。各级政府、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要坚持假日值班制度,各级旅游局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反映和解决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有关问题。“五一”旅游黄金周结束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黄金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2004年5月12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2291733;传真2295501),由市旅游局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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