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林木种苗、林业服务体系专题调研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3]13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提出要重视和加强国有林场、林木种苗、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央领导同志还就解决国有林场问题做了重要批示。为了贯彻落实《决定》和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国有林场、林木种苗、林业服务体系三项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内容
(一)国有林场
国有林场全面实施分类经营及体制改革问题;林场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脱贫情况及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国有林场扶持和提高扶贫成效问题;职工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情况及问题等。
(二)林木种苗
林木种苗育苗现状、存在问题、建议;林木种苗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林木种苗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国有苗圃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林木种苗龙头企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简况及发展目标等。
(三)林业服务体系
市、县、乡三级林业服务体系履行职能情况;机构设置及办公条件;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的难点和建议;林业执法的难点及对策;自办实体(苗圃)情况;林技人员工资由财政解决的可行性等。
二、调研方法、步骤
(一)针对国有林场、林木种苗、林业服务体系的调研内容,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每个问题单独形成报告。各市必须于8月20日前将材料报至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二)8月15日--8月25日期间,五个调查组将赴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淮安、盐城、徐州、连云港作重点调查,有关市、县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调研重点,逐项摸清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交调查组带回进行汇总。
(三)调查组将到有关市实地走访,并分别召开国有林场和林业服务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两个专题座谈会,每个座谈会各用半天时间就有关问题开展座谈。国有林场座谈会参加人员为:市、县林业分管局长、林业站长及5家典型国有林场负责人。林业服务体系、林木种苗生产座谈会参加人员为:市、县林业分管局长、林业站长及5家主要育苗单位法人代表和5个典型乡镇林业机构负责人。具体事宜由各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