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与推广农业标准
市和各县(区)要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优势产品的特点,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优势农产品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加销一体经营为依托,在示范区内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实施标准化管理。要加强标准实施结果的监督,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质量跟踪,保证标准的执行。做到“选准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测体系,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及各类农业标准实施质量检测。切实加强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设,充实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尽快提高检测能力,争取早日通过省级行业认可和省级计量认证。在主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室)。各县(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监测。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有关法规,规范市场行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
五、大力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打造一批农业类名牌产品
要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与创建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结合起来,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形成一批具有带动力的农业名牌产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和申报农业名牌产品,积极鼓励我市的农业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HACCP、GMP等质量认证,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的农产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农业、质监、卫生防疫、工商、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2004年,市和各县(区)要选择较大型的农贸市场、重点肉菜批零市场(超市、商场)作为试点,对蔬菜、大米、食油、茶叶、肉制品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实行市场农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公布制度,通过试点再逐步推行,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