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4〕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潮州市农业局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格局的形成,农业标准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对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加速农业标准化进程对实现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以及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和县(区)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作来抓。农业部门要负责研究和制订农业标准,质监部门负责标准的批准发布,计划、财政、经贸、科技、卫生、工商、检验检疫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的各项工作。
二、加快制订我市地方农业标准的步伐,逐步规范农产品生产
根据市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加快制定我市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等级标准。要突出标准制订的重点,抓紧制订名优蔬菜、茶叶、水果和畜禽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加工技术规范,畜禽无疫病养殖规范等地方标准。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三年内,全市80%以上的农产品要按标准组织生产。其中市县(区)设立的优质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畜禽、花卉的种养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商品基地2005年要全部按无公害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