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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小水电站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小水电站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潮府〔200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确保小水电站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粤府明电[2004]1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小水电站和小型水库山塘(以下简称“两小”工程)量多面广,度汛任务繁重,现有小水电站154宗装机10.96万千瓦,小水库山塘665宗。其中有13宗属“四无”小水电站;有102宗小型水库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山塘失管失修。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台风和暴雨洪水随时都可能发生,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出发,提高认识,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要按照粤府明电[2004]12号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对今年三防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两小”工程安全度汛。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水利、计划、安全、工商和电力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应于5月底前报送市水利局。要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各项责任制,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要立即组织对“两小”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决不能走过场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质量低劣工程该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四无”小水电工程要进行安全鉴定补全有关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电和上网。要加强小型水库的定期巡查,在强降雨高水位、出险情等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列入省人大议案的30宗在建小型水库除险项目,凡涉及度汛安全的工程都要按市水利局的有关要求停止施工,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检查清理工作应按省要求于6月15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水利局。

  四、依法管理,强化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加强对“两小”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度汛。要加强对“两小”工程检查清理工作的跟踪,保证工程逐宗检查,逐宗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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