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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项目立项和城市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项目立项和城市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府办〔2004〕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随着经济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市开发区)二期工业园区用地的启动和市城区公共建设项目投入的加大,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好广东东大门,构建潮州发展新格局”创造了条件。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控制好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合理布局和规模,有效调控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的建筑艺术水平和城市景观品位,更好地实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城市规划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开发区管委会应集中力量抓好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工业项目的立项、建设协调,为工业项目的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潮州大道两侧用地和市开发区(北片工业区和二期工业园区用地)内的非工业项目(包括行政、金融、商贸、水利、科教文卫、政法、旅游、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立项(备案)和规划审批(一书二证的核发),分别由市发展计划局和市规划局直接管理,不再由市开发区管理机构受理上述项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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