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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制订的《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联系。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深入宣传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准确掌握全市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落实;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更好地保护、建设、利用基本农田,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的实际质量和利用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情况;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城镇、园区、交通等大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检查具体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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