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江北桥东岸道路配套工程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府〔2004〕27号)
为配套韩江北桥建设,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加快韩江东岸的经济发展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韩江北桥东岸道路配套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列征地拆迁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停止办理居民入户、分户和工商营业登记手续;房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变更租赁关系、转移所有权。
(一)从县道意桂路永安桥西侧起,经湘桥区意溪镇石牌村、上津沙坝黄村、中津村、下津马路洋的东侧,长湖山西侧,市烟花爆竹厂东侧接凤东路与汕汾高速公路延长线相连。
(二)凤东路与东山路交汇处至黄金塘桥路段向北至北溪。
(三)凤东路与东山路交汇处至黄金塘桥路段南面边沟外缘垂直向南20米。
具体征地拆迁控制范围以规划设计部门标定的界桩为准。
二、 拆迁工作由潮州市房地产发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应于2004年6月15日前与市国土资源局、韩江北桥东引道拆迁办公室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 上述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于2004年6月25日前自行搬迁,逾期拒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或由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迁。
五、 对于被拆迁房屋产权纠葛未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通告规定期限内办妥拆迁补偿安置手续的,由市公证机关办理保全公证,实行先拆迁后补偿。
六、 上述拆迁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需要自行迁移,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承担。
七、 在拆迁过程中,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湘桥区意溪镇、桥东街道办事处及各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拆迁期间,清理违章建筑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