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金山中学新校址建设工程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府〔2004〕26号)
为进一步改善潮州金山中学的办学环境,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造条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金山中学新校区。现就有关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东至金马大道,南至规划路,西至技工学校用地,北至东山路。
具体拆迁范围以界桩为准。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按《潮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拆迁工作由潮州金山中学负责。
四、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下称被拆迁人)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带齐房屋权属有效凭证,到金山中学建设工程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五、被拆迁人应于2004年7月31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拒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六、上述拆迁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需要自行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