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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4〕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四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建设中高级、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以改革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体制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检测和物流技术为支撑,从实际出发,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增加投入,加快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

  二、建设目标

  通过改革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体制和建立良性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和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电子结算系统和储藏、运销、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提升市场的功能和档次;发展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支持建设跨区域配送中心,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卫生、机制健全、信息灵敏、交易方式先进、运行规范、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县(区)计划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有关法规的要求。应从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主要是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集散地现有运行良好、交易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扩建或升级改造,对条件许可和缺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地区适当新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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