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种苗生产经营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林办业[2003]16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下称《两证》)的核发管理,提高林业种苗生产、经营和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林业种苗生产经营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申领《两证》所必须具有的持证上岗人员,包括林木种子检验技术人员及生产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二、组织形式
林木种苗检验技术和生产贮藏保管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统一发证。委托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由我局统一印发教材、组织老师授课及编印试卷,受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我局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林木种子检验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林木种子贮藏》等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