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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及有关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及有关材料的通知
(苏林办计[2003]4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今年是正式执行财政部《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现就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规定》要求,从今年起,财政仅对以下林业贷款项目的2002年度贷款余额和2003年1-9月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

  1、按照速生丰产林工程规划营造的集中连片的速生丰产造林贷款项目;

  2、林区农民为解决生活问题营造的经济林造林贷款项目;

  3、在沙区开展的以治沙为目的的从事种植业及其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各市要严格按照以上贴息范围予以申报,其中经济林贷款造林项目,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营造的经济林贷款项目外,其他经济实体营造的经济林贷款项目,必须具有与当地农民合作造林等帮助农民解决生活收入的相关协议。

  二、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以市为单位,详见附件)及其软盘各1份;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建议计划落实情况及2002-200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情况书面总结;银行下达的2003年贷款指标文件、借款合同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

  所有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我局计财处。

  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现象。

  附件:1. 2003年林业治沙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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