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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及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及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3]20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木种苗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决定继续开展全国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和全国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评比表彰活动。结合此次国家级种苗基地评选活动,我局也将开展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省级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全国及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和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评选条件、参评材料按照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的通知要求。

  二、组织领导

  省林业局将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专家组,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林业局分管林木种苗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技总站站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林业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选专家组成员由部分市的林业站站长、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和有关科研院所的专家组成。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实行逐级申报制。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将同意上报的申报材料于2003年10月15前报我局。各市限报2-3个质量信得过种苗基地和2-3个特色种苗基地。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市上报的基地进行实地核查,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参加“全国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及“全国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评选。其中未被评为全国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全国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作为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或省级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候选单位。

  四、命名表彰

  凡被评为全国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全国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单位,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命名表彰。凡被评为省级质量信得过林木种苗基地、省级特色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单位,将由省林业局统一命名、公告,颁发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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