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批准江苏省大亚木业有限公司等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处理企业的通知
(苏林业[2003]23号)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大亚木业有限公司、溧阳市福华人造板有限公司、盱眙县雅而斯人造板有限公司、洪泽东盾人造板有限公司的申请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我局组织人员对上述四公司的生产能力、管理状况及对松木的需求等进行实地综合评估分析后,决定批准江苏省大亚木业有限公司、溧阳市福华人造板有限公司、盱眙县雅而斯人造板有限公司、洪泽东盾人造板有限公司为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处理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收购松材。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的有关规定,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松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的特别批准后才能进行运输和收购。各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对来源于我省境内的松材必须持有《江苏省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特别通行证》(附件1)、对来源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含所辖区、县,下同)、滁州市、巢湖市、宣州市、芜湖市的松材必须持有安徽省森防总站和江苏省森防站印章的《疫木安全利用特别通行证》(附件2)、对来源于其它地区的松木必须持有《植物检疫证书》,方能收购。否则,按违规论处。
二、落实责任制。各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要加强对疫木的收购、登记、堆放和切片等环节的管理,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疫木收购规范、登记记录准确、专场堆放到位、切片处理及时。
三、认真履行承诺。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就疫木安全利用事项皆对我局作出了郑重承诺,希望你们信守诺言,与林业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疫木安全利用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所在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疫木安全利用工作的监管,组织有关人员对定点加工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疫木处理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疫木安全、有序利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