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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林业[2003]24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3]18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止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对自然保护区、禁猎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集中分布区、鸟类越冬或迁飞停歇地和乱捕滥猎高发地区,要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巡护管理。

  二、要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要主动接受动物防疫、卫生检疫管理,认真按照动物防疫、卫生检疫和食品卫生检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不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不准调运和开展经营利用活动。

  三、近期内对本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进行摸底调查,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林业局野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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