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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工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档案材料失真、损毁或丢失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表一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地址

 

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  年  月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情况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

 

联系地址、电话

 

负责人

 

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

 

设施设备

 

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正本)

           卷(册)

图纸张数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填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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