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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1:
江苏省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实现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工程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重点工程,是指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专项资金,下同)、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是指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统一保管,不可分割。

  第三条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是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将其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建立健全由省林业局、工程所涉及地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单位所组成的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六条 省林业局负责对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 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项目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

  第八条 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并保证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设备。各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同时对工程档案工作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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