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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发[2003]21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实施了一批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工程的实施对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根据《国家林业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办发[2001]54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档及档案管理是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工程核查验收、兑现政策、落实奖惩的重要凭证,是明晰权属、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管档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档案场所和设施。

  二、规范管理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重点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文书档案、技术档案、财务档案等各类档案内容要齐全完备。档案记载内容要清楚、准确、完整,前后数据要一致,相互衔接。归案文件要完整、齐全、不缺项、不遗漏。归档时间要及时,案卷规整。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细则和工作规范,实行奖惩考核。要改进档案管理手段,逐步实现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科学化。

  三、认真做好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凡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待验收的林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建设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照《江苏省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负责填写“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经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局。省林业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对项目档案进行抽查。

  附件:1. 江苏省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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