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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明确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五)江苏省林业局森林公园业务主管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六)初审内容包括:

  1、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可研报告、像册、录像带或光盘)齐备、规范,符合要求;

  2、规划面积、地点与申报材料一致;

  3、规划范围内无土地权属纠纷,经营管理权限明确,管理机构健全。

  4、森林景观资源具有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可行性;

  5、地方政府重视,基础设施完善和投资、发展环境优越。

  三、评价审查

  (七)经初审合格的拟建省级森林公园,由江苏省林业局森林公园业务主管处室组织江苏省森林景观资源评价委员会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并结合实地考察,提交评价审查意见。

  (八)审查费用由申报单位负担。

  (九)实地考察时间为每年的11月底前。

  四、批准建立

  (十)江苏省林业局对江苏省森林景观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提交的评价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批复。

  附件:江苏省省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二OO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由来和立项依据

  (二)建设省级森林公园的必要性

  (三)森林公园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拟建省级森林公园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四至界线和规划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包含多个分散景区的,应分别进行描述。

  (二)地文条件。森林公园所属山系,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构造、地质年代;土壤及母岩状况及其对开展旅游的价值或影响。

  (三)气候条件。森林公园所在区域气候类型,年气温变化,光照条件,年降水量、降雨日数及其分布,湿度状况,无霜期,霜冻期,年降雪期及积雪厚度。

  (四)水文条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河流、水体的水文、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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