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举办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苏林技[2004]03号)
各有关市: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江苏省种子条例》和《江苏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下称《两证》)的核发管理,提高林业种苗生产、经营和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省林业局党委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要求,决定于4-6月举办4期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申领《两证》所必须具有的持证上岗人员,包括林木种子检验技术人员及生产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林木种苗检验技术和生产贮藏保管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统一发证。培训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江苏省种子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林木种子检验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林木种子贮藏》等技术规程。
三、时间安排
常州市4月10-12日,扬州市4月20-22日,南通市5月5-7日,镇江市6月8-10日。
四、名额分配
单 位
| 名 额(人)
|
合 计
| 240
|
常州
| 小计
| 60
|
武进
| 30
|
溧阳
| 15
|
金坛
| 15
|
扬州
| 小计
| 60
|
宝应
| 15
|
高邮
| 15
|
江都
| 20
|
仪征
| 10
|
南通
| 小计
| 60
|
如皋
| 30
|
如东
| 10
|
启东
| 10
|
海门
| 10
|
镇江
| 小计
| 60
|
句容
| 15
|
扬中
| 15
|
润州
| 15
|
丹阳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