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苏林办发[2004]3号)
各处室、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林业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及《
江苏省信访条例》,局办公室制订了《江苏省林业局信访工作制度》,现印发各处室、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九日
江苏省林业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窗口,是为民办事、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认真做好林业信访工作,是我局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为发展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林业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及《
江苏省信访条例》,制订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和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进行。 信访接待要做到热情、耐心,对上访人反映的情况要详细记录,不得敷衍塞责。
二、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做好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划分,归口接待和处理相关的信访工作。需要2个以上单位共同处理的,办公室要明确牵头单位。
三、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信访工作分管负责人及信访联系人,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所有来信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转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重大事项呈报分管局领导。接待来访时,要认真填写“江苏省林业局来访接待登记表”,交办公室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