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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4]6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下称两个《决定》),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促进林木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确定2004年为“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要求,并经局党委讨论批准,决定开展江苏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现将“江苏省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下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涵盖了种苗工作的各个方面,各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两个《决定》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江苏省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性,上下联动,通过宣传,形成共识。要真抓实干,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全面提高种苗质量。

  二、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结合《方案》的内容,认真制定本地区“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成果,并于5月底前报我局。

  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质量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指导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将活动真正抓好抓实,抓出成效。通过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开展,全面推进种苗工作再上新水平。要及时总结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总结于11月底前报我局。

  附件:江苏省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促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结合我省今年林木种苗主要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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