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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进一步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林权登记发证是林业部门依法管理林地及林木资源的法律基础。各地应本着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重点推进生态公益林的林权发证工作,特别是要优先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进行确权发证;对原有林权权属证书及面积等主要登记要素未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换发全国统一的新林权证;对林地无争议,且由林业部门一直列入林地管理范围的林地,要尽快发证。

  2.全面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对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进行重新界定,调整全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积极做好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我省200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扩大)试点任务。各市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经验,搞好试点,明确事权财权,落实管理措施,改革完善机制,积极探索不同所有制、不同管理单元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成功模式,为全面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3.加强林地林权保护管理。一是要加强林地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建立森林资源消长的动态监测体系,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规范占用、征用林地行为及审报、审核审批程序,从严控制生态公益林的占用、征用。三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提升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四是有条件的单位,要搞好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将林业建设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用地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搞好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

  4. 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积极推进森林采伐管理的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森林资源利用管理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政策,加强指导,简化手续。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森林及林木资源的作用,提高林木的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摸索经验,制定出台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我局确定新沂市、建湖县为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改革试点县,各市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区域、重点和目标方向,有选择地开展相应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不同区域、不同林种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5. 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各市要以市为单位开展林业执法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执法权威;切实加大林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执法条件;各市要以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对违法征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找出重点,集中整治,加强督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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