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动植物培育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4]19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摸清我省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和合理利用状况,跟踪了解我省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生动植物培育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林护动植便字[2004]153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野生动植物培育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
二、每年的7月1日和1月1日前,分别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有关调查统计材料的上报工作。2004年上半年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须于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省林业局野保站(相关电子表格可到我局网站下载)。
三、使用Excel表格格式,汇总并统计本市范围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育、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及进出口等企业每半年的基本情况,并按附表《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基本情况统计表》、《植物园、树木园基本情况统计表》、《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培植)及经营利用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进行分类填写,上报省野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