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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苏林办发[2004]20号)


局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搞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到快速反应,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方案的启动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扑火指挥程序》的规定和要求,凡发生《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八种火灾”、夜间火和一级防火区发生的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我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将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会同当地防火指挥部共同进行指挥扑救,同时加强局防火值班和指挥调度。

  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

  1、人员组织。赶赴前线火场工作小组,由一名局或处领导带队,1~2名处级干部及省防火办有关人员组成;防火值班由1名局领导、1名处级干部及值班员组成。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中调度人员有:夏春胜、严宏生、葛明宏、卢兆庆;曹庆生、邱昱东、陆中二、赵元刚、杨孔柱、郑阿宝、吕祥生、仲志勤、钟伟宏、卢克成、戴怀宝、王晓南、吴小巧、王伟、徐克勤、徐惠强、王国洪、徐国钰、陈志银。赴火场和防火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依序顺排。

  赴火场的人员由防火办负责通知,所需车辆由赶赴火场人员所在处室自带;如确有困难,由森林防火指挥室在全局内统一调度。所有人员及车辆,无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赴火场工作需要。

  2、火情报告。火情报告严格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执行。省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夜间或节假日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防火办人员,由防火办人员核查后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凡需上报省政府、国家防火办的火情报告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

  火场所需物资和专业扑救力量的调度由值班(带班)领导会商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根据前线扑火工作小组反馈的火场情况研究决定。

  3、工作小组职责。掌握火情及发展态势,认真分析火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了解扑救力量组织、扑火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状况;及时向省防火值班室反馈火场情况;协助当地指挥部组织、指挥、调度扑火队伍和物资;协助组织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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