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南云台林场营造生态纪念林的批复
(苏林办发[2005]6号)
连云港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南云台林场谷顶塘纪念林建设项目的请示》(连林发[200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云台林场谷顶塘组织营造生态纪念林。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对宜林荒山荒坡进行改造,营建生态纪念林,这是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有效措施,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的具体体现,是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
二、建设单位要尽快编制生态纪念林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规划设计要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衔接,经专家论证评估,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