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检查验收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5]7号)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经研究,决定于4月底起对全省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责任制及防治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与防治有关的文件、档案材料等。重点检查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和风景区及外围疫点松林病枝梢的清除情况。
二、验收方式: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查验书面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实地查验1/2乡(镇、场)疫点(不足5个的全查)的实际防治情况。
三、工作评定: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按《江苏省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项目检查验收赋分标准》(附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各疫区市、县(市、区)要在4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的重点是:彻底清除病死树及病枝梢情况;对病死树及病枝梢灭虫处理情况;林间及林缘的百姓家前屋后病枝材散落情况;木材加工厂违章收购、加工松树情况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依照《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2、请南京、镇江、扬州、苏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各派一名熟悉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同志,参加省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名单于4月25日前报省森防站。
3、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予以通报。
4、根据今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结果,作出各地的年度防治实绩评定,并与省防治经费投入挂钩。
5、具体分组情况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江苏省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项目检查验收赋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