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国有林场扶贫等三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苏林办计[2005]2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林业计财工作暨资金管理会议关于“加强林业资金管理,确保林业建设资金安全运行”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国有林场扶贫等三项资金检查的通知》(办计字〔2005〕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市1998年以来的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国家级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资金及2001年以来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三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对三项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重点是:1、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现象;2、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自查总结,落实好整改措施。各市要在自查基础上,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填写附表,一并于5月20日前上报我局,同时要及时整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