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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从业承诺
本人承诺:辞去公职后,在离职三(两)年内,不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任免机关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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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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