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同意省林技推广总站委托宜兴市林场建设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的批复
(苏林办计[2005]3号)
省林技推广总站:
你站《关于请求同意我站委托宜兴市林场建设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的请示》(苏林技[200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站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委托宜兴市林场完成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后续建设任务。委托后,项目法人主体不变。
二、请你站与宜兴市林场尽快办理委托书面手续,严格按林业基础建设程序规定和省发改委、省林业局批复的项目总体设计文件要求,督促宜兴市林场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