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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5]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统一技术方法,规范操作规程,提高成果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资调字[2005]10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补充规定

  一、技术标准

  1、关于竹林的成林年限

  《操作细则》第十条的“表2:不同营造林方式成林年限表”中,增加竹林的成林年限,“竹林(包括乔木和灌木)的成林年限为1年”。

  2、关于苗圃地的植被类型

  苗圃地的植被类型按“人工栽培植被”中的“其它木本植被类型”填写。

  3、关于森林类别中事权的确定

  《操作细则》第十四条森林类别中的国家公益林,以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 [2004]94号)进行区划界定,并以纳入国家公益林补偿政策的林地为依据调查记载。

  4、关于竹林的林种

  竹林按林种分类时,只划分为用材林,防护林和特用林三种。

  5、关于竹林的树种结构

  《操作细则》第二十条树种结构中,对于竹林和竹木混交林,确定树种结构时将竹类植物当乔木阔叶树种对待。若为竹林纯林,树种类型按类型Ⅱ(阔叶纯林)记载;若为竹木混交林,按株数和断面积综合目测树种组成,参照《技术规定》中有关树种结构划分比例标准,确定树种结构类型,按类型Ⅳ、类型Ⅵ或类型Ⅶ记载。

  6、关于样地类别

  《操作细则》第二十五条样地类别中,增加“增设样地:指本期新增设的地面固定样地,代码为12”。

  7、关于立木类型

  《操作细则》第二十六条立木类型的“林木类型”中,增加“生长在疏林地中树木代码,代码为12”。

  8、关于进界木检尺类型

  《操作细则》第二十六条检尺类型中,将“进界木:前期调查不够检尺,本期调查已生长到够检尺胸径的活立木,代码记12”修改为“进界木:前期调查不够检尺,或调查间隔期内新栽树木,本期调查已生长到够检尺胸径的活立木,代码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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