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级森林资源监测体系
1、外业检查:市级质量检查的样地数量应占样地总数的5%(856个)以上,其中有检尺样木的样地应占检查样地总数的70%(599个)以上,林地样地应占检查样地总数的90%(770个)以上。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查的样地数量应占样地总数的2%(342个)以上。
2、内业检查:内业阶段各项工作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全部样地调查记录(25655张卡片)。各调查工组应对所完成的样地调查记录进行全面复核,在此基础上由市级专职检查人员进行100%检查。市级检查通过后,再交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进行100%检查。
(三)遥感判读
抽取20%(10378个)以上的判读样地检查判读因子的一致率,抽取5%(2595个)以上的判读样地进行实地验证检查正判率。
四、检查内容
(一)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1、重要项目
①样地固定标志:主要有固定标桩、土壤坑、定位树、周界标记、胸高线、样木标牌等,样地固定标志要符合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要求。
②样地位置:所有样地均应绘制样地位置图。对于改设样地,引线定位时引点定位误差应小于地形图上1毫米所代表的距离,引线方位角误差小于1°,引点至样点的距离测量误差<1%;用GPS辅助定位时,纵横坐标定位误差均不超过10-15米。改设样地应详细检查前期样地不能复位的原因。
③每木检尺株数:大于或等于8厘米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小于8厘米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5%,最多不超过3株。
④胸径测定:胸高直径等于或大于20厘米的树木,胸径测量误差小于1.5%,测量误差大于1.5-3.0%的株数不能超过总株数的5%;胸径小于20厘米的树木,胸径测量误差小于0.3厘米,测量误差在大于0.3厘米小于0.5厘米的株数不允许超过总株数的5%。
⑤地类的确定不应有错。
⑥凡能够复位的样地而没有复位,随意改设样地者,视为不合格样地;对复位样地中应复位的样木没有复位其株数达3株以上者也应视为不合格样地。
⑦凡有伪造样地材料的,一经查出,责成全部返工,返工经费自理并通报批评。
2、次重要项目
①样地周界测量:改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应小于0.5%,复测样地周界长度误差应小于1%。如果因为周界测量超过误差导致出现漏测木和多测木,应按重要项目中的每木检尺株数要求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