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5]10号)
各市林业(农林、林牧渔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3号)和《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的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质量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质量检查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果精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3号)和《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方式
由江苏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联合成立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质量巡回督查组,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质量督查工作,江苏省林业局夏春胜局长任组长,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何时珍副院长和江苏省林业局卢兆庆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聂祥永、钟伟宏、吕祥生、陆中二、曹庆生、杨孔柱、王国洪、徐国钰、胡健全等组成。
全省组织4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13个质量检查验收小组,分赴各市开展内外业的指导与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以全省国土面积为总体,土地总面积10.26万K㎡。以4×3公里网布设的8536个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的复位,以4×1公里网增设的17119个省级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样地的固定,按2×1公里网交叉点机械布设的51890个遥感样地的判读。
三、检查数量
(一)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1、外业检查:省级质量检查的样地数量应占样地总数的5%(427个)以上,其中有检尺样木的样地应占检查样地总数的70%(299个)以上,林地样地应占检查样地总数的90%(385个)以上。
2、内业检查:内业阶段各项工作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样地调查记录(8536张卡片)。各调查工组应对所完成的样地调查记录进行全面复核,在此基础上由省级专职检查人员进行100%检查,复位样地要与前期样地记录逐项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