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红豆杉资源调查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5]16号)
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市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红豆杉原生地保护,积极扶持红豆杉人工培植基地建设,规范红豆杉及其产品的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红豆杉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5]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相关地区开展红豆杉资源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林业部门要重视此项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此项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林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红豆杉培植基地或种植基地、加工经营进出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并认真填写“红豆杉人工培植情况调查表”和“紫杉醇加工利用企业调查表”。
三、各市林业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组织专家对本区域内的企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