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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防火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市级森林火灾报告有关规定》、《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有关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防火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市级森林火灾报告有关规定》、《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林防办[2005]14号)


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内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准备,我办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在充分征求各市防火办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市级防火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江苏省市级森林火灾报告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市级防火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江苏省市级森林火灾报告有关规定》

  3.《江苏省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有关规定》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市级防火办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科学合理地综合评价各市防火办工作水平,强化责任约束,建立竞争机制,推进各市防火办业务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使我省的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两部分,基本项目是考核市级防火办工作质量达到基本标准的程度,附加项目是考核市级防火办工作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详见《江苏市级防火办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表》(附后)。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自查和抽查的形式,日常考核记载、不定期检查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按年度对各市防火办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对于省防火办布置的工作事项或按规定必须按时完成的可以直接考核的事项,由省防火办做专门的日常考核记载;各市防火办的各项业务规范和规章制度等,由各市书面报省防火办进行考核,省防火办视情况组织抽查。各市防火办结合一年来森林防火工作,对照考核内容自评,于翌年元月十日前将本年度自评结果报省防火办。

  三、考核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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