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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5]19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决定从7月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活动。为配合国家开展的这次检查,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质为先”和“慎用钱”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做好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努力推进种苗工程建设单位的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对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苗基础设施、苗圃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检查的重点是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种苗工程项目运行及发挥作用的情况。通过检查,促进各地抓好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运行,确保种苗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和第23条规定的落实情况;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对项目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职能的履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大型工程招投标制和监理制的执行情况等。

  (二)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

  1、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和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设计文件审批情况。

  2、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情况。

  3、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有无变更及建设情况。

  4、良种基地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聘请专家情况。

  5、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6、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国债投资、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省内各级配套资金以及其它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

  2、建设资金管理情况。是否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滞留、截留、挪用、串用建设资金等违规现象。

  (四)项目的种苗生产经营和发挥作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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