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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对青蛙、蟾蜍种类进行鉴定的复函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对青蛙、蟾蜍种类进行鉴定的复函
(苏林办业[2005]21号)


淮安市楚州区林牧渔业发展局:

  你局“关于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对青蛙、蟾蜍种类进行鉴定的请示”(楚林牧渔[2005]5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政府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凡经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野生动植物知识培训,掌握了相关业务技能的各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都具有对我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进行种类鉴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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