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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通字〔2005〕2号)精神,组建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机构名称统一为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是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和主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1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常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2〕88号)精神,结合实际,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增加城区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能。

  (三)原承担的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移交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

  (四)城区渣土管理职能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

  二、主要职责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在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德山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执法职能: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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